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某、李某、谢某提起公诉。
陈某、李某、谢某系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某企业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负责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以支付高利息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陈某、李某、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