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由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范某、何某等16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范某纠集被告人何某等人,在张家港市经常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何某、翁某某等10人为骨干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还临时纠集被告人苏某某、张某某等6人,时分时合,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等10人为实施犯罪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范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范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临时纠集苏某某等6人,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等共同犯罪,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判处首要分子范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十七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家港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获得法院判决确认,对本案9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及其他7名被告人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判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