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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2019-10-25 13:24: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徐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3月底至4月3日间,徐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张某某经事先预谋,先后至江苏省扬州市、常州市、江阴市及张家港市等地,由吴某甲、吴某乙、张某某负责望风,由徐某某采用磁铁吸、双面胶粘等手段,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内人民币共计250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被缴获。徐某某、吴某甲、吴某乙、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