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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2020-01-15 14:03: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2019年9月期间,赵某在张家港市某酒店等地,在多名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被害人手机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七次窃得人民币共计3万余元。同时通过虚构在手机上贷款不用还钱的事实骗取信任,骗得被害人人民币2万余元。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