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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2019-06-25 09:09: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吴某利用其担任张家港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驻外办事处负责人,负责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直接汇款、地下钱庄转款等方式,侵占该公司货款,数额巨大。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