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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曹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2019-04-28 11:16: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曹某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018 年12 月25 日凌晨,在张家港市某酒吧门口,曹某驾驶的轿车和被害人张某的车辆发生剐蹭,两方产生争执,从口角上升为肢体冲突。曹某及同行的汪某、杨某对被害人张某及其同行一人进行殴打。后经报警,三人被抓获,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交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朱学东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卷宗材料时认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同案人员供述、被害人轻微伤的鉴定报告等证据非常清楚充分,足以证明曹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讯问时曹某却一直拒不认罪,不承认自己参与了殴打行为。

  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人员和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并引导补充侦查,重新寻找被害人、证人再一次核实相关情况,结合此前承办检察官对同案人员汪某、杨某的讯问情况,这些证据再一次证明参与殴打曹某难以脱了干系,而持械者明确指向同案人员汪某。之后,检察官再次提审曹某,告知他其三人共同对被害人涉嫌追击殴打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已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否持械并不会影响定罪结果,拒不认罪只会使之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

  3月11日,曹某在值班律师的监督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近日,曹某等人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决。曹某因缓刑期内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