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张家港市院邀请律师参与袁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和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诉人袁某某不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作出的刑事判决,以法院判决没有对其上交的30万元作出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立案复查,认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申诉人上交的30万元暂存在公安机关账户,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为切实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院邀请了资深的执业律师参与对该申诉案的公开答复。答复会上,申诉案件办案检察官对不予抗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对复查认定的事实进行了阐述,并就复查认定事实的证据进行了公开示证。参与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对申诉人作了专业解读说明,并提出了中肯建议。申诉人对办案检察官、律师的专业解答、耐心释法表示万分感谢,明白了法律专业上的问题,表示不再申诉,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处理好上交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