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张家港市院邀请律师参与了唐某某等40多人集体访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和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诉人唐某某等人不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胡某某作出的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某某构成诈骗罪、未查清案件实情、金某和金某某属共犯、被告人不存在从轻处罚理由、法院庭审违法为由,要求张家港市院抗诉。申诉人唐某某等人系该案被害人代表,被告人胡某某在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放宣传单、承诺给予9.5%至18%不等的利息回报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数额巨大,造成投资人严重损失。张家港市院经认真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强化释法说理,张家港市院决定对该案邀请律师进行公开答复。答复会上,申诉案件办案检察官就该案认定的事实进行了阐述,并就认定事实的证据作了公开示证。参与答复的律师就如何依法挽回经济损失作了专业解答,申诉人代表表示理解,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来挽回他们的经济损失,不会非法上访。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