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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2019-03-26 09:45: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陈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家庭纠纷,和丈夫的堂姐葛某发生了争执,激愤之下,陈某猛推葛某,把近六十岁的葛某推倒在地。经鉴定,葛某右股骨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医药费前后花费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建议量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如赔偿取得谅解,可适用缓刑。陈某先期已赔付葛某人民币两万元,但离葛某花费医疗费用上有差距,而赔偿到位是达成刑事和解的必要条件。纠纷之中自我感觉理由充分,却因一时冲动不仅被追究刑责又要折了钱财,陈某心里委屈充满怨念,并对检察官多次向她说起的刑事和解不予回应。作为在张家港市检察院刑事办案区驻点办公的值班律师来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参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是工作职责。面对陈某疑虑,值班律师作为第三方向她解释了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陈某的疑问进行进一步解答。最终,陈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陈某更因为自己的认罪认罚得到了从宽处理。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