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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3-06-15 13:34: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日晚,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朋友聚集饮酒后,由其妻驾车送朋友刘某某回家,张某某同车陪送。进入小区时小区物业保安按照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对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刘某某以住在该小区为由拒绝登记,并阻止门卫对车上同行人员登记。被害人杜某某(小区居民,男,殁年57岁)路过门卫,前往劝说配合登记,遭张某某辱骂、推搡、脚踢后突然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杜惠祥符合因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与人发生纠纷及轻微外伤等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

  【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对张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发生在疫情管控特殊时期,社会影响大;被害人死亡原因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家属流露出发微博炒作的意向,应当在提起公诉前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化解矛盾隐患。

  (一)公开听证前

  承办检察官分别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联系,深入释法说理,并征求了关于拟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意见,得到一致认可。3月2日,张家港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通过苏州市检察院将邀请人数、活动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苏州市司法局,由苏州市司法局从苏州市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张家港市检察院并提前将案件审查报告、拟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材料等发人民监督员了解掌握案情。

  (二)公开听证中

  3月3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拟处理意见进行听证评议,并邀请双方家属及辩护律师、办案民警、司法鉴定法医、被害人所在村村委会书记(张家港市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共分为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拟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现场提问、受邀人员发表意见和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四个环节,重点围绕该案为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司法鉴定中被害人死因以及如何对被害人见义勇为行为的评价这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参与人关切的三个问题展开。最后,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独立评议并当场宣读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三)公开听证后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邀请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居间调解,最终促进双方自愿达成23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一次性履行到位。之后,承办检察官又组织召开了量刑建议说理会,向双方家属及辩护律师通报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标准和依据,得到双方认可。

  3月4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以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得到了法院的判决采纳。

  【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被告人的行为侵害的是不同于日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特别是被害人死亡原因有一定的特殊性,寻衅滋事罪的拟处理意见和不到五年的量刑建议,与“杀人偿命”“命案重罚”等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反应之间存在较大偏差,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均可能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举行公开听证,用“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打消群众疑虑。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时,邀请专业人员一起释法说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提前阅卷权、提问主导权和独立评议权,提高公开听证效果。同时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于维护社会法治、公平、正义等行为,应当给予正面的、显性的社会评价,传递司法善意和温暖,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弘扬了社会正气。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