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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仲某某、孙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
2023-06-15 13:23: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因被告人仲某某怀疑徐某某等人在油品交易过程中作手脚,在张家港市金港镇港西村中元仓储码头门卫室纠集孙某某等4人,将徐某某等9人非法扣留,限制人身自由至当日5时30分许。期间对被害人徐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2人轻微伤。2019年3月25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以仲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人均拒不认罪。

  【履职情况】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各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规定。期间,检察机关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6月20日,在第一次退查重报后的讯问过程中,孙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以获得从宽处理机会,但只供述了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看管行为,未如实供述殴打情节和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对其开展量刑协商,先通过出示犯罪现场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打消孙某某侥幸心理;同时对其开展释法说理,详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及相关政策,并分析其法定情节及法定量刑幅度,在其充分理解认罪认罚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告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一个月,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可以获得一定的减让。

  2019年9月19日,孙某某提出其所在监室内某同罪名在押人员认罪认罚后所获的量刑更轻,认为检察机关对其量刑建议过高、减让不充分。对此,检察官从案件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角度进行详细释明两案不同,同时鼓励如实交待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可以根据具体量刑情节,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再给予减让。孙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如实交代全部犯罪行为。

  2019年9月20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机关向孙某某、值班律师阐释了该案量刑情节,结合孙某某认罪认罚的诉讼阶段、在量刑协商中的表现等情况,给予15%的从宽量刑幅度,提出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孙某某及值班律师均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签署了具结书。检察机关在孙某某详细交待案件事实基础上,继而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和量刑协商工作,促使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2019年9月2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仲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诉。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分别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当庭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仲某某、孙某某等人当庭感受与其他被告人差异化量刑,表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自愿认罪认罚。

  2019年12月12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及量刑建议,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仲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共同犯罪中,部分或全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检察机关可以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从认罪或者部分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切入点,释明认罪认罚的量刑优惠,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拒不认罪到分阶段认罪,再到全部认罪。在量刑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设定渐进式协商程序,综合衡量行为人态度、认罪认罚阶段依法合理开展量刑减让,增强认罪认罚合理预期。本案中,仲某某、孙某某等5人在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环节认罪认罚,均获得了不同幅度的量刑减让,凸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作用。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