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黄某甲等41人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张家港市办理的首例跨境开设赌场案件。
经查,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黄某丁(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预谋,先后伙同或者纠集被告人黄某戊等400余人,在福建省福州市及柬埔寨、菲律宾,共同投资、开发、经营“大巨人”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网站、手机APP软件等互联网平台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该犯罪集团长期以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招揽赌客采用模拟中国福利彩票“快3”等玩法进行赌博活动,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9年间,该赌博网站涉赌资共计人民币350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