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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20 16:31: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0年6月4日,被告人马某因对岗位调整不满,出于报复泄愤目的,在张家港市某轮胎有限公司内,乘人不备,私自在待加工的橡胶原料内放置螺丝钉,造成橡胶原料挤出机在生产中损坏,损失价值人民币1.3912万元。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