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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2021-02-20 16:26: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2020年3月29日至2020年4月2日,被告人王某在张家港市某厂内,以当面交谈、微信聊天等方式,虚构投资购买口罩点焊机、口罩片用于生产的事实,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