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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察监督不缺位 工伤赔偿不再难
2021-01-06 13:47: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要回了赔偿金,打算早点回家过年,以后就在老家发展了。真的特别谢谢你们,让我感受到公正是不会缺席的。”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王帅帅在回乡前,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工作中发生意外,鉴定工伤后公司拒不赔付

2017年,步入而立之年的王帅帅,决心为了老婆孩子出门闯荡一番,远赴千里外的江苏省张家港市打工。2017年3月初,经老乡介绍,王帅帅来到某公司做装配工。没承想,才做了不到一个月,就在操作小切管机时不慎伤到右脚,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数月治疗休养,王帅帅身体逐渐好转。但是由于公司未给王帅帅缴纳工伤保险,他一直未能拿到工伤赔偿金。

2018年1月,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帅帅右足外伤属于工伤。2018年3月,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帅帅伤残等级为十级。据此,王帅帅要求公司兑现工伤待遇,却被公司一口回绝。无奈之下,王帅帅向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8年7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帅帅所在公司应按照张家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具体办法,为王帅帅补交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另外还应支付王帅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8万余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18年8月向张家港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王帅帅为受工伤职工,理应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拿到法院判决的王帅帅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工伤赔偿金马上就能支付到位了,没想到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判决。

企业正常经营,为何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2019年3月,王帅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以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半年的执行期结束,拿不到工伤赔偿金的王帅帅心力交瘁,离开张家港赴无锡打工谋生。

数月后,王帅帅在一次咨询律师时了解到,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法院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向工伤认定中心申请先行支付。于是王帅帅收集相关材料递交了申请,希望工伤赔偿金能早日支付到位。

“这个叫王帅帅的被认定了工伤,却没有拿到工伤赔偿金,是什么情况,我们得查一查。”2020年6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工伤先行支付案件专项监督,检察官在走访市工伤认定中心时发现了王帅帅的案件。同年7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依职权受理了王帅帅工伤赔偿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检察官从法院调取执行卷宗后仔细审查,并赴税务机关查询王帅帅所在公司的纳税信息,发现其在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纳税申报、缴纳情况均正常,这意味着在王帅帅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企业是正常经营的,怎么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呢?

满心疑惑的检察官开始调查该公司的账目往来情况。检察官发现,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账户尚有5000元余额,但法院却并未及时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终结执行程序后又有3000元日常经营款项入账。随后,这8000元在该公司涉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法院强制扣划。也就是说,该公司实际上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并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又发现了公司的“幕后老板”——原法定代表人钟建良。正是他出面交齐了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扣划金额以外的其余款项,使得那起案件能够执行到位。

2020年7月,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查明的法院执行违法事实,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等深入调查,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工伤案件更好更快执行

检察建议虽已发出,但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金却仍未到位。“我们执行监督的重点还是在真正解决老百姓的难题上。只有促成该公司赔付到位,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也能帮助人社局化解工伤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困境。”承办检察官说。

检察官多次致电王帅帅想要了解情况,不料却始终联系不上。原来,王帅帅赴无锡工作后,换了新号码、新手机,旧手机留在家中只是偶尔查看。

为此,检察官特意选在晚上8点左右打电话,终于接通了。“我这8万元的工伤赔偿金追讨了三年,经过了仲裁、法院判决,到后来执行,都没有结果,你们能帮我解决吗?因为脚伤我一直不敢干重活,生活也很困难,我不想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电话那头的王帅帅情绪激动。承办检察官耐心向他说明调查情况,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帮他解决问题。

如何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呢?检察官将目光锁定在钟建良身上。经与对方联系,检察官了解到,原来钟建良一直对王帅帅心存怨气,认为他违反操作规范才会受伤,而且在公司上班都不满一个月,公司顶多承担50%的赔偿,并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为推动问题解决,促成执行和解,检察官多次向钟建良讲解《工伤保险条例》,阐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和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同时道明了王帅帅的困难处境,并与法院执行法官协作配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不懈努力,钟建良同意承担6万元的工伤赔偿金,王帅帅也同意和解。

2020年8月28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与法院、人社局联合举行案件和解现场履行会,王帅帅和钟建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6万元工伤赔偿金现场履行完毕,王帅帅当场从人社局撤回了工伤先行支付申请。

承办检察官同时发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是一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利民举措,然而实践中由于缺少强制性手段,工伤先行支付追偿不到位一直是人社部门的工作难点。如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联合人社部门、法院对工伤案件的执行工作深入研讨。随后,三方就工伤赔偿案件搭建协作机制,通过实行专人办理,探索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等模式,推动工伤案件更好更快执行。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