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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检察建议】张家港市检察院督促严查“龚庭膏”虚假宣传案
2019-09-17 13:54: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张家港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龚庭鼻炎馆存在虚假宣传、违法播出药品广告等违法情形,极易使公众对该公司的产品“龚庭膏”的功效产生误解,对百姓的健康产生安全隐患。对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真查明违法行为,先后发出两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虚假宣传药品、市某媒体违法播放药品广告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及时消除影响,推动全市开展违法药品广告的排查和整治,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龚庭鼻炎馆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店内外装潢、发送名片、网络宣传等形式,宣称龚庭膏系百年传世秘方,纯中药制作,获得国家专利,适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等多种鼻炎。后经查阅该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资料,该公司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抗鼻过敏凝胶,仅适用于变应性鼻炎症状减轻的辅助治疗,并非能治愈多种鼻炎的药品,且百年秘方、国家专利等均与事实不符,涉及虚假宣传。且办案人员发现其在张家港市某电台播出的广告内容,与该公司经药监局备案审批的内容不一致,夸大了产品疗效,而张家港市某媒体未严格审查即予以播出。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