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辅警 |
01 |
1 |
1:3 |
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
不限 |
男性,协助司法警察进行警务执勤工作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 11月15日至200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4.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核
1.为加强防疫工作,此次报名及资格审核均实行网络操作。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szzjg.jsjc.gov.cn/)、微信公众号“张家港检察发布”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退伍证。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提交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形式。
4、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邮箱317631329@qq.com,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5.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 经初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携带材料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三)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1000米,体能测试分三个年龄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详见《警务辅助人员体测标准》
2.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为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则采取加试环节),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370822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 11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