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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张家港督促追缴违规购置拆迁房差价
2020-11-12 10:31:00  来源:张家港市检察院

  

  “最后一笔268329.1元的差价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剩下的公共财产损失都追回了!”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在电话回访该市乐余镇政府时,工作人员兴奋地告诉检察官。

  事情追溯到2007年,张家港市乐余镇某拆迁安置项目结束后,尚有数套拆迁安置房未被分配,时任该镇动迁办公室主任助理、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强(化名),忍不住动起了歪脑筋。他先后违规为他人出具拆迁安置结算协议书,使6人以拆迁安置户的名义低价获得拆迁安置房6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794291.9元。后因其中4人房产证始终未能办发,到政府反映此事而致案发。

  2019年3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来,王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2日被张家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时仍处于服刑期间。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9年4月19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决心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挽回本案中国有财产损失,遂于2019年5月22日,对王强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依法立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情,深入研究挽损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内部研讨的同时,更巧妙借用“外脑”,邀请苏州大学法学教授、相关专业律师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案件难点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围绕6套房屋的不同情况,形成了约谈、催告、诉讼、和解等集多种方式于一体的解决思路,为镇政府挽回损失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8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多次上门走访、数十次电话沟通。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借助上述解决思路,先期追回损失525962.8元,余下损失,已与相关人员成功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到位,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至此,该市首例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办结,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经过一年多持续跟踪,成功督促追缴79万余元违规购置拆迁房差价,推动当地镇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