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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2-02-23 14:59: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达、葛利平等人明知甲醛系对人体有害的化工用品,国家命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仍在泡发的牛百叶、银鱼等食品中添加,并将上述食品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5370858

  特此公告。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1日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