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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20 16:25: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4月以来,董某甲、董某乙(均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董某丙、杨某等人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需要收取加速费、保证金等形式,向不特定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9年10月以来,桂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郑某、夏某甲、夏某乙、吴某甲、吴某乙、李某、粟某等人,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需要收取加速费、保证金等形式,向不特定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累计向50余人骗取人民币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