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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沈某、龙某等3人提起公诉
2019-12-25 08:52: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沈某、龙某、刘某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沈某伙同他人开发含有木马盗号软件的假游戏平台Steam安装包软件,通过推广假游戏平台Steam的网站诱骗玩家下载安装,非法获取大量玩家的游戏平台Steam的账号、密码,后通过网络向龙某、刘某出售,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龙某、刘某明知对方大量账号及密码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并出售,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67万余元和176万余元。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龙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