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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2019-09-16 14:53: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2019年1月至2月间,侯某以出售我市某镇一房产,需要提前还银行贷款、借同事钱急需周转等借口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明借实骗,骗取人民币共计56万余元。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