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程夏怡 钱少凡)正在创业的在读博士茜茜家中有一从事特种行业的亲戚,亲戚觉得她认识的人多、有资源,请她帮忙操作办证。但茜茜并非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遂在网上搜索后联系到了一办证团伙,对方称可以办理焊工证,且能够通过网络查询到,拿证后也不需要定期考试或者继续教育,仅需700元。拿到证件后茜茜虽然一眼识破是假证,但也没有放在心上,只是没有将该证件交给自己的亲戚,转而重新寻找正规渠道,最终协助亲戚办理了真证。
直到办证团伙落网后,茜茜因购买假证被公安机关找上门,她才知道,自己虽然没有使用假证,但替人买假证也构成了违法犯罪。
承办检察官张敏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即便是如茜茜一样买回去没有用,也涉嫌违法犯罪。
鉴于茜茜主观恶性较低,并未产生相应的危害后果,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张敏表示,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均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分从业人员无视行业规定,出于省事、安全意识淡薄等心理,购买假证上岗,极易引发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因此,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