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张检民公告〔2021〕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晋明、陶军、王贤忠、鲍澄阳、卞德元、乐晓飞、张浦、许敏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经预谋,共同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破坏了长江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5370859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