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盛 敏
部门人员:刘 芬、葛丹琼、侯婷婷、程 瑛、沈 佼、王永虎、赵文博
联系电话:0512—55370851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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