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闫振东(主持工作)
部门人员:张建春、蒋 洲、齐祥森
联系电话:0512—55370702
部门职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闫振东(主持工作)
部门人员:张建春、蒋 洲、齐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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