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数据
四季度,张家港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0件105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66件100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
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36件72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356件616人,不起诉案件222件307人。
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0件。(民事行政生效+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行政执行+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5人,被采纳5人。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31件,开展社区矫正现场检察25次。
共受理群众来访2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