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刘青范志阳)“这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对于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侵权企业得到了应有的惩处,相关的民事赔偿事宜也在协商中了。”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对一家被假冒注册商标案侵权的企业进行电话回访时,企业负责人表达了谢意。
2023年5月,A涂料公司发现合作企业使用的部分涂料并非其供应,这部分涂料的品质、工艺及标签等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通过查证,A涂料公司了解到这些涂料来自B漆业公司。后经报案,同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对B漆业公司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B漆业公司现场查获大量假冒A涂料公司等三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涂料、标签以及空桶。
经查,2016年至2023年8月,B漆业公司负责人陈某某未经权利公司同意,安排多名员工调制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涂料3800余桶,非法经营数额总计644万余元。
2023年11月,案件被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郑莉在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时,A涂料公司负责人提出:“因为对方侵权行为,公司商誉和业务发展都在遭受不良影响,检察机关能否在提起公诉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收到请求后,郑莉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在以往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度不深,诉讼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普遍不充分。同时,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较少适用。权利人往往需要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可能面临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被告人赔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为保护创新动力、稳定被侵权企业预期,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存在的上述担忧,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研讨会商,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保护的若干规则(试行)》(下称《若干规则》),从完善权利义务告知流程、畅通阅卷等诉前信息交流渠道、规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回访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2023年12月,根据《若干规则》,张家港市检察院就认定的陈某某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定、量刑情节等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企业意见,该院对陈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并支持被侵权的涂料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