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安涛陈梦清)“长江沿岸是我家,环境保护靠大家……”近日,身穿红马甲的宣传志愿者杨某向来往的游客们介绍“水韵江苏·长江百景”之一的江苏省张家港湾。从一年前的犯罪嫌疑人到现在的义务宣讲员,杨某的转变是张家港市检察院探索涉长江轻罪治理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2023年2月至5月,杨某为他人在长江张家港段实施非法捕捞提供望风帮助,该团伙累计捕获水产品40余公斤。同年11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杨某系从犯且渔获物用于食用,12月14日,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后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而杨某前期参与公益服务情况被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因素。不起诉不代表不惩罚,检察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据此对杨某处以1800元行政罚款。
该院长江保护办案团队负责人丁建勤说:“作为长江苏州段集中管辖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长江沿线相关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像杨某这样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占到了绝大多数。”
如何高质效办好涉长江轻罪案件?司法实践中,各地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轻微刑事案件的打击范围、证据标准并不统一。该院与长江沿线的常熟、太仓等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深入研讨证据固定与收集、起诉标准的把握、公益诉讼损害评估、生态损害赔偿方式等内容,推动《涉长江犯罪常见罪名证据标准与实体判断标准指引》出台,对犯罪次数、持续时间等要素加以明确,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行刑衔接也是高质效办好涉长江轻罪案件的重要一环。杨某因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被相对不起诉后被予以行政处罚,正是由该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轻罪治理的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来规范实施,轻罪治理协作办公室、信息报送和联席会议等配套机制,有力推动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不当撤案问题,让“行刑衔接”形成闭环。
“保护长江绝非一时一事,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及时研判涉长江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开展协作、深化治理,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永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吴惠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