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聚众斗殴 涉罪未成年人 分类训诫 附条件不起诉 精准帮教
【要旨】
在办理多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应注重开展个性评估,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分类训诫、落实精准帮教,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朱某(15周岁,另案处理)在某KTV内因唱歌事宜发生矛盾,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朱某QQ联系相约当晚8时许在某广场草地进行斗殴。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纠集季某、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携带双节棍等工具;朱某、刘某(15周岁,另案处理)纠集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杜某某、尹某、杨某某、缪某某、徐某某、杨某等三十余人,携带砍刀、木棍等工具,在事先约定的某广场草地互殴,导致王思坤一方六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斗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与朱某等人互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用刀砍季某;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将殷某某双节棍夺下殴打殷某某等人;犯罪嫌疑人尹某、杨某某、缪某某、徐某某、杨某等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方式与王某某一方互殴。
综合考虑聚众斗殴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对王某某、周某某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杜某某、尹某、杨某某、缪某某、徐某某、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六个月至八个月考察期。现杜某某等6人均已顺利通过考察期,重新复学就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个性分类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检察官开展亲历性社会调查,将调查做深、做细、做透。通过询问监护人、班主任老师等,全面了解涉案人员的不同情况、案发原因,梳理总结发现的问题,如吸烟、饮酒、出入网吧、结交不良朋友等,为有针对性开展分类训诫夯实基础。在办理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期间,承办人通过询问监护人、班主任等,牵头召开座谈会,邀请教育局、公安局、关工委等部门代表,心理咨询师,以及被训诫对象所在学校领导、老师代表及其监护人等参加,全面了解被训诫对象的生活和在校表现,听取意见建议,对训诫和后期帮教的形式、内容、协调事项等达成共识。
(二)合理适度分类,提升训诫实效。区分不同训诫对象,在训诫内容上体现不同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对于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检察机关训诫的对象,除包括杜某某等六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还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情节轻微未被移送起诉的两名涉案人员,适度扩大训诫的覆盖面,体现检察担当,并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分类进行训诫。
(三)精设流程内容,确保规范有序。制定训诫流程操作细则,详细明确训诫工作的程序,每个流程的具体工作内容,形成制度规范。根据不同案件被训诫人的各自特点,撰写有针对性的训诫书,强化训诫说理,详细剖析犯罪原因,结合个人情况,因人而异分别设定相应的要求和规定,突出训诫的实质内涵。严格规定训诫纪律,精心选定训诫参与观摩人员,严保涉案未成年人隐私。邀请办案民警、辩护人、心理咨询师、学校老师、人大代表、被害人等参与训诫,同时要求观摩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尊重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训诫则保持威严感、仪式感、有序性。训诫中设定多样的形式,既有检察官的训诫,也有办案民警、学校老师的告诫、观摩人员现场提出期望要求等,确保训诫效果。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确定签署保密协议、案情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检察官训诫、被训诫对象发言、签署帮教协议等9项基本程序,环环相扣、紧密衔接。训诫地点选在新建成的检察办案中心宣告室,精心布置场景,安排法警执勤、悬挂检徽、张贴标语等,体现庄重、严肃。
(四)全程接受监督,理性客观训诫。在训诫工作中,主动听取意见、全程接受监督,训诫前专门召开圆桌会议,听取对训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训诫会现场邀请教育界别等人大代表观摩,并对涉案未成年人和训诫帮教工作提出要求,考察期内邀请专业人员,对帮教成效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考察帮教效果进行监督评估。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确定六个月至八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形成帮教档案,在考察小组成员自评基础上,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考察帮教效果进行监督评估,确保考察帮教效果的客观性。
(五)落实精准帮教,深化训诫效果。充分利用积分考评制度、借助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帮教工作,确保训诫训出成效。成立由检察官、公安民警、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帮教小组,涉案人员、监护人、帮教小组成员签订帮教协议,采取一(组)对一(人)结对帮扶形式,开展多元帮教。创新量化积分考评,精准进行考察评估。依法发送通知书,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制定监护人观察报告表,对监护义务进行直观量化,清晰明了。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检察机关依托社会支持体系,邀请公安机关、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儿童关爱中心社会服务组织等组成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依托积分考评表,对杜某某等人进行监督考察。针对监护人监管缺位的情况,依托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要求监护人与张家港市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现场签订协议,接受教育指导。同时,深挖案件背后暴露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杜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反映出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随意进入网吧、KTV等问题,开展调研,发出警示函等,促进社会治理。
【指导意义】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应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目标,施行个性评估,适度分类,规范流程,社会监督,帮教衔接工作方法,把不起诉与训诫结合起来,推进未成年人训诫工作严肃性、规范式、实效化,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纠正错误认识,改正不良行为,做好训诫与帮教的有效衔接,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取得良好效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附:
报送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盛敏18118118572、葛丹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