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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凌晨,男子连偷12个井盖后……
2021-03-03 13:44: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夜幕之下,一个身影悄然出现。

男子手里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洋镐,用洋镐尖对准路边的电力井盖上的小孔,用力把井盖撬起来,然后反向用力,把井盖扳下来,最后用力将窨井盖运上车……

王某常年在雨花台区收废品,对本区的道路十分熟悉。他知道大周路是新路,路面上刚刚铺好电力井盖但尚未安装监控,看着一排排电力井盖,王某悄悄打起了“小算盘”。

2020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大周路机场二通道高架桥至梅苑南路段,连续盗窃12个电力井盖。偷完之后因为时间太早,王某将车停在附近的小路上睡了一觉,等到早上5点开车到某收购站销赃。他以1.1元一斤共计198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和洪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经鉴定,被盗的电力井盖合计价值人民币6529元。

2020年12月10日,雨花台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这也是最高检察院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后南京市首例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案件。

窨井盖虽小,

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在确保办案质效前提下,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多方走访、制发检察建议、会签相关机制,打出治理“问题”窨井盖“组合拳”,为维护群众“脚下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干警现场调查

窨井盖破损问题严重

承办检察官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发现,责任单位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涉案路段另有15个窨井盖被盗,但责任单位巡查不及时,无法准确提供被盗时间,致使案件侦破存在较大困难;部分窨井盖仍未修复完毕,甚至部分窨井处于裸露状态,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为促进责任单位提升窨井盖管理维护水平,切实守护群众“脚下安全”,雨花台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18日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希望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01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动态管理

健全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窨井盖丢失情况。积极探索技术防控,逐步安装智能井盖,实现有效监管。

02健全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

建立完善窨井盖专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理设置奖惩指标。定期组织开展窨井盖维护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03加强日常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配备专业维护队伍和维修设备,坚持日常维护与应急处置相统一,对裸露窨井及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021年1月22日,雨花台区院检察院收到责任单位回函。该公司就检察建议指出的窨井盖维护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对缺失的窨井盖进行填补。并表示,将加大巡查力度,创新巡查方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建立健全“路长制”,强化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教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窨井盖已全部修缮完毕

为形成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合力,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雨花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梅菁带队走访住建、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送达最高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并详细了解辖区内窨井盖质量、管理维护等情况。

前往相关单位

下一步,雨花台区检察院将加大对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通过会签《关于快审快办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实施细则》,加快构建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案件快侦快审快办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检察官说法

2020年4月23日,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使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提醒

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呼吁大家:窨井盖虽小,却关系着行人、车辆的安全。一旦缺失或者破损,可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大家在出行时如发现缺损、移位、沉陷等“问题”窨井盖,请立即报警或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让我们共同努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马路“黑洞”,切实守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