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7编1260条10万多字,如何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要义,确保民法典全面准确适用,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紧迫命题。
8月14日,来自法院、检察系统的140余名学员迎来为期3天的培训,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法院大讲堂”民法典第五场、第六场宣讲辅导暨第一期全国法院民法典学习贯彻专题培训班。依托法院视频会议培训系统,全国四级法院、检察院部分干警远程听课。
“法院灰”课堂上来了“检察蓝”,这并不是“偶遇”。“要主动与本地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推动开展联合培训、同堂学习,促进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就对做好民法典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正值法院系统开展民法典专题辅导培训,最高检与最高法一“碰”,同堂听课随之而来,五期民法典各分编专题辅导解读,检察机关都可以派员参加,同上一堂课、同学民法典。
同堂培训凝聚价值共识
开班首日,记者早早来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国家法官学院。
上午八点半刚过,身着蓝色制服的检察干警和着灰色制服的法院干警陆续进入教室,原本空荡的教室逐渐热闹起来。不少学员表示自己是第一次参加同堂学习培训。
但其实,这样的培训并非第一次。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2019年最高检与最高法共联合举办了10期研修班,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
对于能够参加系统外特别是法院系统的民法典培训,不少检察官给予积极评价。“从事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我们需要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北京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宁晓颖说,听优秀法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讲解民法典,对于检法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颜良伟也表示,民事检察官了解民事审判思维和规律,有利于衡量和把握好民事诉讼监督标准,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点监督案件中去,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同上一堂课,可以增强检法之间的理解,学会换位思考,找准衔接点,在同一法律框架内提取案件办理的最大公约数。”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培瑛说。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赵格则认为,这种培训形式不仅可以分享优质的师资资源,而且可以从审判实践和检察监督的多角度来综合分析民法典相关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形成价值共识,为今后开展精准监督打下良好基础,更充分地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
培训及时解渴干货满满
“培训内容很前沿,干货满满,很解渴!”培训临近尾声,回顾这三天的培训,学员们评价很高。
三天里,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最高法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副庭长杨永清、法官周伦军、麻锦亮等先后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
宁晓颖十分关注民法典实施可能对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产生的影响。她坦言,实践中接触的往往是一些当事人争议较大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难度的案件。“此次培训对我有很大启发,特别是刘贵祥专委对于民法典架构的分析以及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思维方式,对我们运用民法典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指引意义。”
“民法典合同编用一整章的篇幅阐述合同效力问题,同时用总则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原则上的补充,逻辑结构更为缜密,便于学习了解以及日常办案。”李培瑛对王轶教授讲到的合同效力问题印象深刻。
“新、深、实!”最高法民三庭法官助理唐弦用三个字概括自己的感受。她说,此次培训着眼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性非常强,对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探寻民法典立法本意,运用民法典解决疑难问题给出了很好的指引。
“节奏紧凑,内容丰富,既有理论争鸣,也有法条阐释,是一场民法典的饕餮盛宴。”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助理王永明表示,培训使他重新建构了关于民法学及民法典的理论知识框架,获益匪浅。
实现培训效果最大化
“一巡听我声音是否正常”“河南高院听我声音是否正常”“上海高院听我声音是否正常”……每天培训开始前,工作人员都会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调试,以确保千里之外的听课效果。
在1000多公里外的江苏省张家港市,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芬到法院以远程视频形式参加了这场培训。她对记者说,她特别关注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如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判断等。
“这些与我们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息息相关,作为监督者,必须对被监督对象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她强调。
虽然是远程培训,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蔡沛仍然做了详细的笔记。
“培训内容贴近实务,对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一场启迪思维的法学盛宴。”趁着课程培训间隙,蔡沛也与法院干警沟通交流,进一步探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真正把民法典学懂弄通做实,才能做到定分止争、实现公平正义。”陕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史亚鹏表达了更多期待,他希望这种培训机会更多一些,检法共同提高司法素能,促进形成共同的判断标准、价值导向和司法理念。同时,也有利于换位思考、减少认识分歧,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