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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对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2-20 16:33: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对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孔某等8人经预谋,在长江水域,时分时合,以被害人运输货物涉嫌违法等为由,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勒索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在上述人员敲诈勒索过程中,诈骗人民币80万元。2020年7月2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孔某等8人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