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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理性
2019-05-29 08:57: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一名民行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已有20多年。民行案件往往比较繁琐,其背后大多会有一个五味杂陈的故事。既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能够理解,感同身受用心办案,更要保持理性,不要被表象所蒙蔽,用证据来判断、去思考,这是我多年从事办案工作的心得。去年,我办理的一起案子,让我感慨颇深,也让我更加加深了对于办案的理解。

  王某是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一来到我院,他就不停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几年前,他作为担保人帮助亲戚向外借款100万元。后因亲戚无力偿还,王某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王某自掏腰包把钱偿还,向亲戚索要却屡次被拒,沟通无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同时得知亲戚还有几笔财务纠纷。在法院调解下,王某与其他几名债权人与这个亲戚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还款事项予以明确。

  后王某得知,债务人一笔欠款执行到位,并均已偿还他人,但并没有自己那份,便向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向王某出示一份执行笔录,上面清楚地记录着他已同意放弃对该执行款受偿的权利,并且有其签名和按捺的手印。“到手的还款,我怎么可能放弃?”王某不停重复着,声称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笔录。

  这样看起来案件确实很蹊跷。在情理上,我能够理解王某替人偿还自己却背负债务,迫切希望拿回钱款的心情,也不可理解他自动放弃债权的动机。但是,白纸黑字的执行笔录又是怎么回事?

  案件办理不能被情感所左右,用证据说话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于是,我请求技术部门协助,对存在异议的执行笔录做鉴定。可是,王某接下来的表现总是躲闪、拒绝配合。我也渐渐看出了端倪。于是,我多次和王某沟通,并让其在发放的送达回证、告知书、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捺印,为采集样本提供便利。

  结果出来了,执行笔录上的签字和手印,确为王某所有。面对结论,他语塞起来,许久沉默之后,王某终于说出真相。原来,当时和解方式有两种,一是执行款偿还,二是债务人尚有一套面临拆迁房子。自我感觉执行款偿还执行尚有时日,为了优先拿到房屋拆迁款,王某主动放弃执行款的主张,只保留房屋拆迁款的第一执行权。未曾想政策变化,房屋拆迁事项没有进展,而另一笔欠款先执行下来了。王某内心不平衡,自导自演了这出“闹剧”。最终,我院认定王某提出的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法院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于2019年3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检察官不是办案的机器,要有心、要用情,这样办案有热情、有温情。但更要用理性去看待、去处理,通过证据分析,还原事实本来面目,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