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检察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年龄要求 |
检察辅助人员 |
5人 |
1: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到35周岁 |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至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
(三)张家港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家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五)双眼裸视力0.3(标准对数视力4.5)以上,或者矫正视力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8:30-11:30;13:00-17:0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38号)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根据招考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
2.需本人亲自报名,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当场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考设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10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分。
(一)技能测试分打字测试和笔试,各占50%。
1、打字测试
打字测试时间为10分钟。根据电脑软件提示,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10字/分钟的资料,考生用汉字将所听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仅限使用拼音类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考场将统一提供该两类常用的输入法软件。
2、笔试
采取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体检和考核(审核)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加试)。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
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考过程中,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70755。
八、工资待遇
检察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级财政保障,依法享受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待遇。年薪约7万元(含五险一金),工资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调整而调整。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5370822;0512-55370755。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