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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什么是行政处罚?
2021-09-30 15:09: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六大类13种行政处罚,其中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有5种。该条文是本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政府行政法治实践的进步。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 申戒罚    

  申戒罚是指警告。

  警告是针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主要是起到教育作用。区别于日常生活的口头警告,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并予以送达。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名誉罚    

  名誉罚是指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

  通报批评和警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被处罚对象的名誉和声誉,但是警告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个人,并不公开;而通报批评是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在单位、在行业内等等,公开列明某人的不法行为来实现对声誉名誉减损的影响。

  3 财产罚    

  财产罚包括三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没收通过违法途径取得的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没收违法占有的财物,包括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工具等。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看到,没收渔获物属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渔船就属于没收非法财物。

  4 行为罚    

  行为罚包括四种: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除了责令停产停业,其他三种都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对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和范围予以限制。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

  责令关闭:和责令停产停业广泛存在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在不能通过限制经营活动和责令停产停业的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是对公民个人行为的限制,即限制公民从事一定职业。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和终身禁止。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 资格罚    

  资格罚包括三种: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降低资质等级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暂扣许可证:是对违法行为人所拥有的资质的限制,一般附有期限或条件。

  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剥夺了当事人从事许可证件所赋予的许可事项的活动权利。

  降低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是企业在行业内专业水准、质量、信誉等的综合评价。降低资质等级对市场主体后续的经营活动有不小的影响。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 人身罚    

  人身罚指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只能由法律可以设定,

  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法定机构来决定和执行。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处罚几乎遍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与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咱们个人也要注意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