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刹车线,你这是盗窃。”“是你的又怎样,这个东西我就用了。”今年8月21日下午,唐某下楼洗澡时,发现同厂的陈某正在给电动车更换刹车线,瞄了一眼那根刹车线的颜色和其借的共享单车上的很相似,转眼发现自己的共享单车刹车线没有了。于是出现两人剧烈争吵的一幕。
夏某是陈某的同学兼好友,路见好友吃亏,立马上前帮忙,怒吼吼道:“我就看不惯你,嚣张,还欺负我同学。”事态不断升级,三人从争吵到推搡进而互殴。唐某的一记下勾拳击中夏某下巴处,让夏某仰面倒地,一动不动,夏某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唐某究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为了准确定性案件性质,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认定唐某和夏某之间平时并不相识,在夏某倒地后也未进一步殴打,属于一般的殴打行为,且夏某是摔倒后头部着地,颅脑损伤而亡,并不属于该拳直接致命,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承办检察官经过进一步审查案件细节,发现夏某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不仅先动手打人,更是在与陈某合力围攻唐某的情况下被击倒在地。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移送该院刑事和解室。
2名调解员邀请夏某家属来院刑事和解室第一次商谈,耐心做工作,夏某家属就表示愿意和解,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调解员运用老检察员的经验,将夏某在本案中的过错和对方家属的诚意及困难正反对比着说出,最终在双方家属面对面的第二次会商中达成了和解,唐某家属赔偿102万元,夏某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调解室是今年8月与市司法局对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返聘2名该院退休检察官担任人民调解员。2名调解员经验丰富,参与刑事案件的调解,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刑事和解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该案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对唐某变更了羁押措施,并提出了从宽处罚的意见。“借助人民调解的力量,将释法说理贯彻办案过程中,形成工作合力,当看见双方家属握手言和的那一刻,我放下了心,因为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