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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企业私采地下水,严惩
2021-03-16 16:06: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苏报讯(苏报公益记者王小兵通讯员王永虎陈迪)根据法律规定,私采地下水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张家港市一家塑料制品厂竟在厂区内擅自安装水泵,疯狂地抽取地下水用于制塑机械冷却。对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及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最终,这家企业除了补缴水费4900余元外,还被罚款20000元。企业所在地的镇也举一反三,对此类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

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近期的一次走访中,发现了这家塑料制品厂存在违法抽取地下水的现象。当天下午,张家港市检察院就启动了私采地下水损害水资源公益诉讼案的立案调查。立案后,检察官多次进入该厂调查。经查,该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吸塑机和注塑机的加工、销售,2017年以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厂区内设置四台水泵,抽取地下水用于制塑机械冷却,废水排入下水道,且从未安装计量设施,更未支付水资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直接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这家塑料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行为破坏了珍贵的水资源,对地质结构也会产生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查清事实后,张家港市检察院立即向这家厂所在地的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对这家厂擅自抽取地下水的行为依法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这家厂所在地的镇综合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厂进行调查,当场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这家厂私采地下水被立即“叫停”。随后,该镇邀请专业机构根据这家厂实际生产情况对非法取水量进行测算,后要求这家厂补缴水费4900余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拆除水泵,封填水井,并对其行政罚款20000元。

为全面落实检察建议,这家厂所在地的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在全镇开展取用水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责任全部分解到行政村、工业园区等,实行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通过持续22天的集中排查,共排查企业700余家,发现29家企业存在违法取水问题,并逐一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到位。

“查处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还需加强水资源保护宣传,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为此,这家厂所在地的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组织“水法宣传进企业”志愿者服务活动、网格员一对一重点宣传活动等,引导企业树立法制观念,合法有序利用水资源。同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宣传活动,积极加强行政指导,切实预防类似违法情形再次发生。

刊于20210311《苏州日报》 A07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