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对方名下的房产,可是法院竟然不予理会,不采取执行措施!”今年3月16日,刘宇来我院就一起民事执行案件申请监督。
我将刘宇反映的材料细细看了一遍,发现案情本身并不复杂,难的是支持监督后,如何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满意的最优解。
连带责任实难执行
2013年,赵平的大哥赵达做生意急需300万元资金周转,赵平夫妻俩便以名下共有的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不料,赵达生意失败,在外欠下不少钱,这300万元借款更是无力偿还,赵平夫妻俩需对3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4年初,赵平不幸中风卧病在床,丧失自理能力,由妻子全天照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他们的房子在六层又没有电梯,每次去医院,都要请附近派出所的民警和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帮忙。
2019年1月,原债权人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后,赵达名下的房产被拍卖。2020年1月,归还部分款项后,仍有180余万元未获清偿。2020年3月,法院依法将赵达、赵平夫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2020年6月,该债权被转让给刘宇,此后刘宇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均未予恢复执行。
受理该案后,我们对案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查明除赵平名下有一套房产外,其他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赵平2016年8月被认定为一级肢体残疾人,中风瘫痪已卧床九年。法院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协商和解是最优解
因卷宗中未预留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我通过被执行人住所地联系小区物业及所在社区,与赵平的儿子赵明浩取得联系。
“这件事不解决,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我心里,我才30多岁,头发就白了,也没法结婚。”赵明浩坦承,目前家中仅有一套房子,自己一年收入几万块钱,还要支付父亲的药费,家中也没有存款,如果房子拍卖了,恐怕全家人连住处都没有。
经过沟通,赵明浩表示希望能和对方协商,将房子处置后再买一套面积小一点的低层住宅,再拿出50万元解决债务,一家人也能早日开启新的生活。
与此同时,我听取了申请人刘宇的意见,并将前期调查核实的情况告知了他。
“我也不会向他连本带息要200万元那么多,但至少拿到150万元。”刘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通过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他愿意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年至八年租金来保障赵平的基本生活需求。
双方虽有和解意愿,但还款数额一直是争议焦点。经综合分析,我认为协商和解相较于拍卖执行对双方更为有利,便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将心比心终促和解
由于双方对和解数额的主张相差悬殊,考虑到赵平一方系担保人,5月31日,我约谈该案主债务人赵达,了解到其并非不愿意承担债务,但目前打工的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实在无力偿还债务。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想到双方期待的眼神,我感到“让人民满意”绝非一句口号,让双方回到原本安稳的生活,自己责无旁贷。随后,我们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对刘宇、赵明浩双方开展释法说理20余次。
“如果房子拍卖极有可能流拍,还要经过评估、拍卖、房屋腾空等多个环节。”
“他们家确实是很困难,但也是诚心想把问题解决了。”
…………
一次次诚恳的沟通,终于一步步推进了双方的互相理解。最终,双方同意以120万元了结债务,赵平夫妇将案涉不动产出售价款中的12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后,刘宇放弃要求偿还剩余债务的权利。
6月12日,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对我们的努力表示感谢。同日,刘宇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监督申请。由于案涉不动产归赵平夫妻俩共同所有,房屋的买卖过户需要二人共同签字同意。经赵平夫妇同意,赵明浩向法院申请宣告赵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赵平的监护人,以此保证顺利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
8月中旬,法院宣告赵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赵明浩作为赵平的监护人。如今,案涉房产已找到了一位有意向的买家,正在积极洽谈中。
通过对这件案件的办理,我对于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以法服人、以理明人、以情感人,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