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月)“内部监督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现在出台了新规定,将大家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以更加高效地开展。”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人员张宁激动地说。
今年3月,最高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落实协作配合机制,创新制定《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办法》,从移送流程、处理期限、文书格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衔接程序,着力实现凝聚双方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工作中如果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的线索,应该怎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员额检察官邵茂松曾经有过这样的困惑。现在,这个问题迎刃而解。该院的操作指引中明确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发现司法责任追究线索后,制作《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函》,并附个案评查报告或监管情况报告,在7日内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按照操作指引中规定的程序以及提供的文书模板,整个线索移送流程顺畅、规范。
检务督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不规范办案情形,需要案件管理部门督促纠正的,又应该怎么办呢?对此,操作指引也给出了答案,即由检务督察部门制作《工作材料抄送单》,并附上不规范办案情形的证明材料,抄送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后,在10日内完成研判,如研判后认为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在一个月内完成督促纠正工作。由此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我院切实履行从严治检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内部监管的具体应用。”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根保说,“结合最高检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因地制宜,细化流程、强化落实,为的就是让部门协作更加紧密规范,让监督管理更加细致到位,让检察队伍更加忠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