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日报》: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答复
2021-10-28 09:08: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撤案后,我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企业总算又走上经营正轨。”国庆节前夕,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在回访一家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崔某表达了谢意。

  像崔某企业这样因“挂案”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探索为企业办实事的“张家港样本”。

  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搁置了两年之久

  崔某是张家港市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价值68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毫不知情。而上游批发商也无法查找到与崔某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查实这批轴承的包装来源及真伪。

  崔某究竟是知假售假?还是被批发商蒙蔽?因批发商发货清单灭失,后续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既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被搁置了两年之久。而这种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的疑案就成为所谓“悬而未决”的“挂案”。

  但是,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而言,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后续的诉讼风险让崔某惴惴不安,无法放手经营,一直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扩大企业规模。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不仅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成为整治顽瘴痼疾的必然举措。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的答复,从而避免因身陷‘诉累’危及企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党的十九大代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党委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总裁郁霞秋说。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挂案”清理的破题之策

  面对“挂案”清理难的现状,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破题之策。

  企业合规类似于检察机关为企业组织的“全身体检”。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被“挂案”处理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些“病症”。为此,该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并轨”,成立专门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2名助理,在负责涉企案件办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深入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崔某的企业在税务、经营管理中都存在漏洞。长此以往,即使该案撤案,依然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让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挂案”清理的“前置条件”,不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半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企业犯罪,并且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第三方有效性审查,将及时撤销案件。崔某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和张家港市检察院递交合规承诺书,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合规整改。

  8月16日,三个月期满,对崔某企业的合规审查验收程序如期开展。为了保证合规审查公正透明,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合规分级评定办法、合规有效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合格”的结论。8月2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评议员一致建议公安机关对崔某企业涉及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案件撤案后,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征集群众意见时,了解到企业“挂案”情况后,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所有涉企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研判。

  “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条件筛选出相关涉企案件,提取必查重点案件数据,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莉说。在专项清理中,检察官对照清单进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最后实现一案一结论。目前,通过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相关“挂案”18起。

  “案件撤案后,不仅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如皋的公司也获得了资金周转,是双赢的好事。”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说。2016年8月,江苏省如皋市某电器企业(以下简称“如皋企业”)和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以下简称“张家港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最终,因张家港企业未如期履行约定,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厂区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指令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保管。

  然而,不久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设备所在房间的封条已被撕开,设备也不翼而飞。因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法官遂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失踪的被查封设备是被该公司一名股东擅自搬离,就放置在十几米外的另一个房间内。这名股东解释说,自己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是为了保全设备的性能安全才将设备搬离。不巧的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设备查封后不久病逝,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被搁置办理。

  今年,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排查出该案,并针对该案涉及到两个民营企业的特殊情况,采用“定制化”清理方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还原梳理。

  “这名股东有条件将被查封的设备藏匿他处甚至变卖,但他只是将设备搬离至附近房间,没有离开厂区,行为情节较轻。”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扬琴说。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事实认定有问题,符合撤案标准,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于是,时隔五年,法院再次查封设备,随后将被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如皋企业终于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步入正轨。

  “对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一挂了之’,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的体现,更是‘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实践与适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该院正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符合撤案条件的8起案件予以监督撤案处理;另外,建议终止侦查3起,引导进一步侦查5起,启动合规程序1起,纠正违法1起。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标准一致、底数一致,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该院通过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