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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系列配套机制 让嫌疑人在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
2020-11-04 18:00:00  来源:张家港市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了解认罪认罚的含义和后果?值班律师是否只是具结过程的见证人,很难发挥实质化辩护作用?如何既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规范化,又降低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

  今年4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系列配套机制,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出了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开示、精准量刑建议、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等方法,为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积累了重要经验。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探索规范具结流程

  具结,是旧时对官署表示负责任的文书。刑法中的具结悔过,是一种非刑罚处理方式,具结悔过、写检讨,是反省自己的言行、回忆检查自己思想的一种行为。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真心实意具结悔过,直接关系到刑罚适用的权威性。

  苏州检察机关为了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在具结现场出现了一个具有“仪式感”的新元素——镜头,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已经初具规模。

  张家港市检察院率先出台了《认罪认罚程序执法记录仪使用暂行办法》,采用执法记录仪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具结全过程规范化运转。

  4月20日,苏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认罪认罚具结自愿性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这一做法,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流程。

  “认罪认罚不能只是流于书面等形式,通过全程录音录像把具结过程固定下来,不仅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的必经之路。”采访中,说起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感触颇深。

  4月份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共对8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未出现被告人以“具结过程不自愿”为由,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的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这一“仪式感”非但没有降低工作效率,反而让嫌疑人更愿接受认罪认罚,有效压降了“案-件比”。据统计,今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案-件比”逐月下降,目前为1:1.15,系全省最低。

  用“仪式感”规范具结流程,只是苏州检察机关在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

  据了解,《实施意见》还明确犯罪嫌疑人对拟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检察官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出示部分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在认知犯罪性质和后果的基础上,真诚地认罪悔罪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9月23日,一起介绍卖淫案在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开庭。而在几个月前,被告人李某曾拒不供认介绍招募的犯罪事实。李某因担心判决认定过高的非法获利金额,在提审过程中多次称自己只是合作者的角色。为了让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相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何乐运用证据开示制度,制定了个性化的开示提纲。

  “通过出示近3年来他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部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阐明非法获利金额以及罚金的计算方式,真正消除了李某心中的顾虑。”何乐说,当李某看到那张3年来一笔一笔梳理出来的非法获利表格后,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承诺在判决前缴纳69万元罚金。

  提供充足时间阅卷

  保障值班律师权利

  “自首+认罪认罚,-40%;赔偿并取得谅解,-30%;有劣迹,+10%;该案量刑建议为18×(1-40%-30%+10%)=7.2(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适用缓刑。”在张家港市检察院,这种根据量刑情节调节比例“个性化”定制的量刑建议,已经成为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必选项。

  “量刑究竟怎么量?理由依据是什么?”回答好这两个问题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的基础。犯罪嫌疑人只有充分知晓有关案件事实、量刑方面的证据理由,才会真心实意认罪悔罪。

  苏州检察机关为了让量刑建议更精准,制定《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计算模板》,将量刑指导意见内的相关量刑幅度和情节嵌入模板,采取勾选和补充填录相结合的形式自动生成量刑建议,辅助检察官精准量刑。

  “原来我的刑期是这样算出来的,我听明白了,心服口服……”9月10日,犯罪嫌疑人乔某在观看了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制作的认罪认罚从宽解读视频、听检察官详细讲解了量刑建议的分阶计算过程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还将计算模板的应用与制度解读相结合,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解读”视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明白“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吴中区检察院一部负责人袁灿华表示,视频的目的是让嫌疑人有个初步认知,便于我们开展后续释法说理。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不仅仅是重要的见证人,更是诉讼权利的制约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对案件熟悉程度有限,“有力使不出”成为很多值班律师的共同感受,如何让法律帮助实质化也成为苏州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张家港市检察院为此探索推出了值班律师阅卷制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前一天,将卷宗材料传送至值班律师电脑上,为其提供充足时间阅卷,推动值班律师“深度”参与案件,更有针对性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值班律师在提前阅卷后,对定罪性质提出不同看法。承办该案的张家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寇建坤说:“虽然犯罪嫌疑人宋某没有参与非法捕捞,但他和其他渔民属于长期合作关系,在明知收购的均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宋某曾多次主动询问渔民是否要去捕鱼,因此检察机关更倾向于宋某与其他在案人员构成共同犯罪。”最终,宋某表示认罪认罚。

  该做法实施不久,就得到了律师们的欢迎,对通过诉前阅卷保障值班律师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等表达了肯定。而在检察官看来,这也避免了值班律师“走过场”或者敷衍办案的情况发生。

  不断完善配套机制

  实现由量到质转变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苏州检察机关突出适用、量刑、协商、廉洁“四个重点”,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配套机制,着力打造认罪认罚案件规范办理苏州“升级版”,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目前,苏州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在90%左右,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升至86%,法院采纳率高达97%,被告人为留看守所服刑而上诉的比例降至0.78%,实现了认罪认罚工作由量到质的转变。

  “此前,我们正是在办理上诉案中发现,个别一审认罪认罚的上诉人辩解其《具结书》并非自愿签署,或者没有认真阅看其中内容。”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表示,现在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用镜头记录的方式确保认罪认罚具结全过程规范化运转,确保具结行为真实、自愿、合法,有效提高了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了解,苏州市检察院还加强配套机制建设,出台《检察官认罪认罚具结规范性用语参考》,涵盖身份确认、权利义务告知、具结程序全过程的认罪认罚具结规范性用语,对认罪认罚具结时检察官规范用语进行提示,用制度倒逼检察官形成良好的办案习惯。

  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指标”,就是能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明确且可接受的量刑预期,量刑建议越精准,越有利于认罪认罚。而部分嫌疑人出于侥幸心理不愿认罪,少数人甚至误认为检察官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从宽处罚诱使其认罪。

  “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另一方面有效消除嫌疑人疑虑,促使嫌疑人在证据面前自愿认罪认罚。”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军表示,从具结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开示到认罪认罚文书改革等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目的就是让嫌疑人的认知更加清晰,切实感受到认罪认罚所带来的“司法红利”。

  据统计,2020年1至8月,苏州全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2.53%,其中幅度刑量刑建议的上诉率为6.48%,确定刑量刑建议的上诉率仅为1.7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不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等多个廉政风险点。”李军说,该院还专门下发《认罪认罚办理廉政风险自查表》,分9大部分34项内容对认罪认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一一罗列,对于不逮捕、不起诉两类廉政高风险案件进行突出提示,充分做到了廉政风险提示“无死角”。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