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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苏州:以基层院建设为支点,向品牌特色要“检察力”
2021-12-27 14:31: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以基层院建设为战略支点,扎实推进“一线一品牌、一院一特色”系统工程,苏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实行院领导“一对一”挂钩基层院机制,引导各基层院“因地制宜”打造检察品牌。在品牌建设中传承城市精神和地域文脉,再将品牌建设融入新时代社会发展大局,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绘就出一幅“十指成拳”的基层院建设新图景。

  “八字方针”的最好传承

  【张家港市检察院】

  张家港市检察院院史室里,保存着一张1986年的《人民日报》,报纸头版刊载的文章《清除白蚁,保护支柱》,报道了张家港市检察院创新实施“打击、保护、服务、促进”的“八字方针”,服务保障乡镇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张家港市检察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将合规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从1986年到2021年,“先行先试、敢为人先”一直是张家港这座城市的真实写照,而张家港市检察院以创新保护民营经济的实际行动,让“八字方针”有了最好的传承。

  当前,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企业涉外法律风险加剧。2020年以来,张家港市先后发生多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形象,企业也因此承受上千万元行政处罚及巨额民事赔偿,加剧了国外品牌的市场垄断。

  面对这一形势,为引导企业吸取前车之鉴,主动加强事前合规建设,预防涉外法律风险,今年10月,经江苏省检察院、张家港市委批准,张家港市合规监管委员会牵头开展涉外合规试点工作。11月22日,张家港市涉外法律风险领域事前合规启动仪式举行,张家港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商务局等合规监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当地多家企业派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这是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过程中的又一新成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院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合规+检察建议”“合规+认罪认罚从宽”“合规+二元化处理”“合规+逮捕、起诉必要性审查”“合规+社区矫正”“合规+挂案清理”“合规+行业治理”等一系列的创新举措,相关经验被上级机关转发推广。

  江南文化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

  【姑苏区检察院】

  “如何立足本地特色,把江南文化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这是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翔给全院检察干警布置的一道“大题”。对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锡轶而言,江南“水文化”是他源源不断的灵感宝库:“在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古城保护工作中,我们也要奋楫击水、架桥联水,找准要害,一击必中;汇聚合力,联动共治。”

  “明朝建筑开元寺无梁殿在一个小区里,不让进去参观。”2021年7月,“寒山闻钟”论坛上一则求助帖引起检察官注意,一位古建爱好者反映,自己慕名前往想要参观无梁殿,却被小区业主阻拦,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解决。

  无梁殿历史悠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全殿无梁无柱,由青砖石垒砌而成,一向有“结构雄杰冠江南”的美誉。上世纪90年代,某小区在建设时将无梁殿划入其中,当时没有预留参观通道。如今,游客想要参观无梁殿就必须进入小区内部,很多业主担心无梁殿一旦对外开放,住户个人隐私及生活秩序会受到严重影响。

  为打消群众顾虑,平衡好公众欲饱览文物之美的公共利益和小区业主关切的集体利益,检察官走访调研文物所在地,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业主代表就无梁殿对外开放事宜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姑苏区检察院联合苏州市文保所制定了开元寺无梁殿参观计划,并从参观原则、参观内容及参观路线、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管理、停止开放情形等多个方面向小区业主作了详细介绍,得到小区业主的理解。

  截至目前,姑苏区检察院已对辖区31处文物价值高、危险程度高的文保单位、控保建筑进行了专题走访,并出台《“姑苏名城·检察织彩”品牌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入践行姑苏文化智慧精髓,真正把江南文化写进检察履职的大文章。

  探索“检察护航数字经济”新路径

  【相城区检察院】

  “我们今年能够上市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呢。”前不久,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多亏检察机关帮助他们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企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顺利完成上市。

  2019年,该公司IT主管薛某为骗取公司财物,复制公司管理系统中的生产经营数据后将硬盘磕损,导致硬盘储存数据无法恢复。之后,薛某以可以恢复数据为名向公司索要数据恢复费用20万元。“数据灭失会严重影响公司后续上市计划。”公司负责人焦急万分,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薛某明知自己破坏硬盘的行为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实施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薛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标准。

  此时,如何认定企业损失又成为一道难题,该院“技术达人”应邀参与解题。技术人员对该公司办公系统进行详细分解,分析梳理数据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价值,帮助检察官确认数据灭失的损失大小。最终,相城区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薛某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侵犯企业数据、涉及加密货币等刑事案件12件63人。今年11月,该院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数字经济领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涉数字经济案件的线索研判、侦查取证、企业合规等问题予以明确。

  随着新技术的加速创新,数字化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核心力量。在此背景下,相城区检察院立足本区抢抓“数字经济第一区”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正努力探索一条“检察护航数字经济”的新路径。

  两地协同监督清除“水葫芦”

  【吴江区检察院】

  德馨里寓意检察人才传承、怀清里寓意廉洁清正……在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的楼道中,随处可见“里”文化与检察文化相融合的意蕴。

  “四通八达的‘里弄’,是吴江检察探索跨界融合的文化渊源。”吴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杜建伟表示,近年来,该院发掘“里”文化底蕴,深耕“江村·里”文化育检品牌,乘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东风,助推吴江生态环境治理迎来高光时刻。

  “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求线索发现快、取证时间长期且连续,办案难度可想而知。太湖流域水体覆盖相邻多个省市,水系网交错盘杂,特别需要各地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否则,面对跨界污染我们只能‘望水兴叹’。”据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剑峰介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地后,该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2020年11月,吴江、青浦两地检察院在跨区域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元荡水域内存在大量的凤眼蓝(又名水葫芦),由于长期未清理,已呈现蔓延态势,一旦任其泛滥,将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元荡是吴江和青浦的交界水域,湖泊总面积约12.9平方公里。由于水域面积较大,两地检察院根据国家遥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及现场调查视频,确定元荡水域水葫芦的分布区域、生长面积及生长分布变化,并向该水域所在地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打捞,并联合上海青浦区开展交界河湖联合巡河活动,开创了跨区域联合水域治理新模式。

  今年6月以来,吴江区检察院坚持上下联动、府院联动、跨界联动,高质量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卫星遥感监测水环境公益诉讼线索系列案件。目前,吴江四个区域水质稳定在Ⅲ类水质标准,河流两岸问题企业和码头整治正有序推进,4家违法企业已通过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和增殖放流替代性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品牌引领提振精气神

  【太仓市检察院】

  “刚到这里的时候,我感觉院里工作特色亮点不突出,干警们一副有劲儿没处使的样子。”回忆起刚到太仓市检察院任职时的情景,该院检察长董启海很是感慨。

  在“特色建院、品牌强院”思路引导下,太仓市检察院结合身处长江口岸的特殊位置,推出“沪苏同行,守护长江”品牌,深化“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修复治理”一体化办案模式,为长江生态筑起一道坚实的“检察屏障”。

  2020年3月至5月,刘某在无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许可及处理资质的情况下,购买浓硫酸和皂角用于生产酸化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刘某雇用并伙同尚某驾驶货车,在明知未经处理的废酸随意倾倒会造成污染后果的情况下,将废酸倾倒在沙溪镇农田、桥下、小树林、窨井盖等处,渗透污染地下水和进入长江的支流,共计倾倒废酸32.62吨。

  经检测鉴定,刘某二人倾倒的废酸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本次污染环境事件中,应急处置费用27万余元,倾倒废酸治理成本为26万余元。

  为保证责任承担落到实处,2021年2月25日,太仓市检察院对该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6万余元。8月17日,太仓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为达到最佳保护效果,该院整合专业力量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实行“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修复治理”一体化办案,综合履行刑事处罚、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保护等职能,以检察专业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据了解,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收购长江野生渔获案2件2人,非法捕捞案2件近20人,对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在特色品牌引领下,有了明确的目标,大家干实事、干成事的精神就提振起来了。不再是领导班子‘一头热’,而是真正拧成了‘一股绳’。”董启海说。

  电子取证破解办案困局

  【吴中区检察院】

  “我们在办理一起电镀作坊污染大运河案时,利用电子取证技术精准锁定被告人污染环境的时间,将环境修复金从一开始确定的10万余元增加至33万余元。”近日,在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电子物证室内,电子物证鉴定人牛丹丹向前来“取经”的兄弟院同行介绍了该院电子取证取得的成果。

  2021年6月,吴中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电镀作坊污染大运河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为减轻罪责,免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对其无证经营电镀作坊的时间以及排污量有所隐瞒,始终辩称:“每天非法处理废水1至2桶,总计不超过7吨。”这显然不符合电镀行业处置污水的常规体量。公安侦查人员表示:“这两个被告人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比如周某甲就特地嘱咐周某乙将承接业务的微信群删除。”

  没有确凿的作案时间证据,办案一时陷入僵局。此前,公安机关对二人的手机进行取证时,并没有实质性突破。吴中区检察院决定充分发挥电子物证实验室的优势,对该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牛丹丹对涉案3部手机进行了数据提取、恢复,使用多款取证软件、尝试不同取证方法,终于在犯罪嫌疑人周某甲的一部手机中发现了蛛丝马迹。从34万多条社交聊天记录里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如同大海捞针。牛丹丹另辟蹊径,从技术角度重构证据网,按照社交关系、时间轴等方法进行排查与梳理,发现周某甲、周某乙之间存在大量关于电镀经营的微信聊天与交易记录,又在二人与多名老顾客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了订单结账记录。

  在铁一般的电子证据与事实面前,两名被告人终于承认污染持续时间为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非法排放的废水总量共300余吨。

  该案是吴中区检察院利用电子取证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智慧检务品牌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敢想敢试,不断向科技要生产力,寻找司法办案与为民服务的最佳契合点,自主研发“微信公众号刑检办案系统”“权利义务微告知”轻应用等19个应用软件。

  “如何在新形势下探索新的发展理念,撬动吴中检察的高质量发展?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研究推出‘最美吴中·智慧检察’特色建院方案。”该院检察长陈飞说,“将检察事业与服务大局、检察情怀与为民司法、检察办案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是吴中检察永恒探索、不断解题的过程。”

  修复生态做到“不等不靠不要”

  【昆山市检察院】

  “不等、不靠、不要既是昆山之路的精神内涵,也是我们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敢闯‘无人区’的动力来源。”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庆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坚持“诉讼不是终点,维护公益才是根本”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昆山模式”,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落实落地。

  由昆山市检察院、昆山市张浦镇政府、昆山生态环境局联合打造的苏州市首个“守护绿色家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践基地,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对外免费开放。该基地建设面积约1.2万平方米,基地附近原本污染的河道重现碧波,荒秃的空地重焕生机,周边数万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实质性优化。

  而这项工作的落地,源于一起环境污染案件。2020年,一家从事压电陶瓷与器件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以一般行业污水排放标准铅含量1.0mg/L为标准,自制污水处理设备并使用。但因设备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陶瓷行业的规范要求,在环保检查时被发现。

  昆山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涉案企业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愿意赔偿环境损害费用。通过走访约谈、现场调查,办案检察官全面搜集公益受损证据,并委托专家出具意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经多次论证,以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修复费用为534万余元。

  2020年12月1日,昆山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涉案企业达成初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当天,昆山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对该磋商协议的内容进行评议。会后,双方正式签署赔偿协议,企业依法履行了协议内容。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政府开展磋商,协助政府调查取证,可以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珺说。

  为尽快将赔偿金用在实处,昆山市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争取支持,推动市政府通过了《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赔偿金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属地政府财政,由镇政府统筹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赔偿、保护等系列项目,使赔偿金使用有了更加务实的制度保障,真正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双赢多赢共赢。

  自选听证员,说话听得进

  【常熟市检察院】

  “你们说的话我都听进去了,对判决结果,我接受。”近日,在常熟市检察院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高华(化名)对听证结果予以认可,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2015年3月,高华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不欢而散。对方怒气未消,又来到高华暂住地找其理论,在遭到对方事先拿在手中的砖块击打后,高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捅向对方。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高华当庭认罪,一审判决生效。

  然而今年8月,高华以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到常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对初访者来说,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召开公开听证会,既能让申诉人感受到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诚意,又可以通过中立第三方的释法说理消除其心中疑虑。因此,我们研究决定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慧萍说。

  为更好地借助“外脑”智慧,提升公开听证工作实效,2020年,常熟市检察院创新建成听证员库,根据听证员身份、专业、工作领域的不同将听证员分为法律型、专家型、社会型三类。

  听证会前,高华自主在该院听证员库中“法律型”“社会型”听证员中各选择了一名听证员,一位资深律师,一位乡镇党总支书记,又在“专门型”听证员中选择了一名法医,组成这起刑事申诉案的听证员队伍。

  听证会现场,高华坚持认为自己虽然拿了刀,但对方先用砖头击打自己头部,他只是反击,并没有伤人的故意,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这起案件中,打架时双方都持有工具已经表明存在主观故意。故意伤害并不是看谁先动手,而是以伤害的实际结果来看的,本案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即可认定故意伤害。”听证员杨律师就高华的法律误区进行了详细解释。

  三位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提问,经过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高华对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

  “我们在深化检察公开听证上进行了很多探索,如推进听证员库工作规范化,建立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机制等,一切都为了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副检察长胡烨说。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史莹璁邵哲李冰陈雅吴玉洁唐慧玲黄姗朱文文王金艳陈梦初张志鑫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