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某涉嫌诈骗案在张家港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家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建勤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徐某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间,先后到江阴、太仓、昆山市及我市等9地,假借身份,取得他人信任,以采购粮油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13次,数额较大。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同一手段,多地多次流窜作案,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意义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
针对本案的警示意义,公诉人认为:徐某多地多次诈骗得手,并不是骗术高明,而是利用了他人的营商诚信。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将运用法律手段,让失信者以及利用信任者受到相应惩罚,在推动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信任体系中发挥作用。
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