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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诈骗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公告
2023-08-09 11:16: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旭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2月12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8个月,从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

  现考验期满,拟作不起诉决定,因本案受害人众多,经工作,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听取意见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