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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胡晨兵、张冬冬等3人合同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2022-04-13 10:57:00  来源:张家港市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胡晨兵、张冬冬等3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于2022年4月12日由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晨兵、张冬冬、刘亚兰在入股嘉兴市银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后,雇佣姚乐宽、刘嘉峰、郑超科(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签订合作协议推销POS刷卡机收取押金等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杭州市、嘉兴市、江苏省苏州市等地,对商户经营者实施诈骗,共计骗得人民币6.3万余元。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且受疫情影响,经工作,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听取意见通知书》,现予公告送达。

  编辑:张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