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办理张家港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盗窃等涉及侵犯企业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涉企案件预防及产权特殊保护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相关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郑 莉
部门人员:沈立珺、熊 剑、钱 丽、王 志、李晓燕、杜友震、程夏怡、刘战涛、鲍伟群、孙红霞、郭梦真
联系电话:0512—5537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