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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报告
2019-01-03 15:47:0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主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争取市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

  把保障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心,注重结合办案贡献检察智慧,推动检察职能履行与地方发展大局同频共振,以检察价值的体现赢得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3月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全省县区院尚属首例,得到苏州市院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苏州日报》头版等予以转发报道。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决定》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保障措施及检察建议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我市部署清理整顿沿江环境污染攻坚战行动后,我院及时制定了《服务全市清理整顿沿江环境污染攻坚战的意见》,从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是建强“二部二室”。成立侵犯企业产权犯罪检察部,专门负责涉企犯罪案件的打击、预防、服务和保护工作,提升办案综合效果。今年以来,共通过报送研判报告、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建立了资金审批监管、定期轮岗交流等13项制度。比如,我院对2015年以来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法治观念“四不清”问题比较普遍,向市委提出专题报告后,得到市委书记的批示转办,推动了全市法治轮训制度的出台推行。成立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加大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结构,组建专业化办案组,提高办案监督质效。大力推进派驻凤凰镇检察室建设,围绕“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全职能袖珍型检察院”职能定位,赋予检察室全部检察职能,把开展公益诉讼、受理公益受损举报等工作延伸到基层、深入到群众。成立半年来,以检察宣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公益保护为主题,开展全镇15个村、4个社区大走访活动3轮,作法治宣讲8次,主动介入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内河污染问题线索4件。加强派驻金港镇检察室建设,扎实开展沿江岸堤破坏、周边污染情况走访摸排等工作。

  三是提升办案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大员额检察官专业培训,提高办案和监督能力。如为保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效果,专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举办模拟法庭对抗赛,并邀请法院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邀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检察院等专门负责公益诉讼的领导进行现场点评,有效提升了干警的出庭应对能力。加大无人机、执法记录仪、高清扫描仪、VR虚拟实景仪等先进办案设备投入,并作为全国3000多家基层检察院的代表之一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打通与市法院、公安局等部门间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网上受案、分案、阅卷、签批以及远程视频审讯等,实现同步办案、快速办案。自主研发全省首个“民行检察一点通”小程序,通过简单方便的操作,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又有效解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不畅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已得到了上千人关注,接受群众投诉反映问题26件,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1件。

  二、突出执法办案,守护好一江碧水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按照“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铁的作风、铁的担当”态度和要求,坚决惩治破坏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开展打击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案件10件22人,立案监督6件6人,追捕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涉及长江砂资源数百万吨。我院办理的史友来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环境类十大典型案例,并被省院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典型案例。结合3月至6月的长江禁渔期,开展严打非法捕捞专项活动,建议渔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0件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对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二是加大破坏长江航运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力度。加强职务侵占、非法经营、诈骗等破坏长江航运经济秩序犯罪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共办理上述案件13件13人,批准逮捕7人,全部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其中洪军友等人职务侵占案入选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重拳打击“非法采砂”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保护航运秩序、经济秩序安全。对向采砂船船主收取保护费、采取威胁手段垄断采砂行业、公然宣称向水政部门行贿等黑恶行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台账,依法予以严惩;对办案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给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对受雇提供劳务、不参与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开展批评教育,不以犯罪论处。

  三是扎实办理高检院督办的我市沙钢集团污染环境案。针对媒体报道的沙钢百万吨钢渣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线索,我院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与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专题向上级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指导。目前已梳理出涉案钢渣堆场的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修复等监督案件线索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下一步,我院将在案件化监督办理、促进环境修复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升办理该线索的质效。

  四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综合、灵活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职能,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如我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浙江某公司在我市南丰镇长江滩涂倾倒、掩埋危险废物的线索,发挥民事行政检察作用,积极开展民事诉前协商,促使浙江公司赔偿16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土地修复阶段。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公益诉讼的落脚点放在环境修复、解决实际问题上。如我院办理的一起电镀小作坊违法排污案件,在向苏州市院移交该案的同时,积极提出调解结案建议,对被告释法说理,推动赔偿到位,最终促成和解。该案成为苏州市此类小规模污染案件办理的标准模式。今年我院提起的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真正触动有关行政单位依法积极履行长江采砂管理职责。

  三、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共建共治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合力。联合沿江的常熟、太仓两院,磋商建立沿江水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和通报会,共享各院在沿江环境保护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真正在“谋全局”的基础上实现“谋一域”。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深化“两法衔接”,分别在环保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方便办案监督和引导侦查,提高打击犯罪精准度;与海事、农委、环保、水利等部门会签保护长江(苏州段)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派员与上述单位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联动解决。

  二是加强以案释法,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办理沿江生态环境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业企业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等旁听法庭审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及时传递党委政府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坚决态度、有力举措和治理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主动参与生态教育进机关、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人人共享优美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系统总结,促进扩大影响。

  针对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加强总结提炼,固化已有成果,积极为基层实践提供参考借鉴。如我院深入分析了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情况,在《人民检察》杂志社主办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获评优秀论文并得到了《人民检察》杂志的刊载录用。围绕提升监督办案综合效果,我院牢牢把握好四个标准加强实践探索,经验做法在近期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上进行了现场交流发言,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充分认可。针对环境损害赔偿协商主体不明、鉴定难、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认真查阅全国各地相关案例,并上门请教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后,与市环保局研究制定《关于在环境损害赔偿修复中深入开展公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形成公益诉讼诉前协商和环境修复工作规范。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苏州检察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各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切实找准检察工作与十九大精神、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全面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工作宗旨,主动监督、智慧履职、铁面司法,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张检院